《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9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当日,新华社受权发布该法全文。该法共八章65条,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专门法律,在已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
在管理与指挥体制方面,该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建本机构的卫生应急队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在监测预警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在应急处置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应急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优化诊疗方案,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在医疗救治中,应当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法规定,国家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依托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据了解,该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起草,提请国务院审议。2024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并通过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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