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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细则》)作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医院评审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医院深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2022版国家标准》及时组织修订本地区的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医院评审评价体系,需要制定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更好地评估我区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医院持续改进,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二、《细则》的制定参考了哪些文件?

  本《细则》的制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版国家标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广西区内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发展现状、专科特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实施以来总结的经验,并借鉴其他省份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编制形成。

  三、《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细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基础上,新增及删减部分内容,共设3个部分67节540条标准及其监测指标

  (一)前置条件部分。共设4节28条指标。明确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满前三个月须申请复审,未申请复审的,期满后按照“未定等”管理。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不再开展清廉医院建设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4〕3号)第二节(二十条),删除“或自治区清廉医院建设星级评定结果为‘无星’”的内容。

  (二)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共设5章35节331条534个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重点专业质量控制、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等日常监测数据。第一章是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共5节30条45个监测指标,“具有国家级、自治区级高层次人才人数”“综合ICU和可转换ICU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科研课题立项数”“科研平台数”为加分项。第二章是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共3节41条41个监测指标,结合传染病专科医院的特点,增设“收治传染性疾病病种数量”等指标,“获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专科数量”为加分项。第三章是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共设置17节180条254个监测指标,新增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门诊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第四章是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为体现传染病专科特色,纳入了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继发性肺结核(初治,单耐药)涂阳培阳、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等单病种(术种)共5节27条87个监测指标。第五章是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共设置5节53条107个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血液净化专业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国家级限制类技术,“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为加分项。

  (三)现场检查部分。共设3章28节181条537个指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基础上增加“医院与CDC、急救系统建立网络,应急时与CDC、急救系统有效的联动机制”“职业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与持续改进”“结核病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等体现传染病专科特色的现场检查标准,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实地评审以及医院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gkwj/zcjd/t20392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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