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海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正文共4个部分,包括试点工作内容、电子标签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相关内容;附件为《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共14条,对离岛免税化妆品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告》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用妆安全,又有利于离岛免税经营者降本增效,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同时,在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也能够为国家药监局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试点工作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决策依据。
下一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化妆品电子标签使用管理和违法违规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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