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第七分局组织对上半年全省药品批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风险和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辖区实际,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措施”两方面入手,向辖区全体药品批发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广大药品批发企业重点关注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网络销售药品的资质审核、新调整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涉及品种的管理、过期药品管理、高温季节库房温湿度调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及时更新修订、业务员管理、现金回款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
《提示函》要求广大药品批发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履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加强药品追溯管理,特别是针对上述风险隐患逐一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确定整改时限。同时举一反三,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5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定期开展风险提示工作,是分局依法能动履职、延伸服务触角、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企业改进风险管理制度,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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