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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在我区正式启动

时间:2024-06-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启动会暨政策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翁林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常青主持。

  

  包献华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人民群众切身关切问题,更是推动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充分把握内蒙古获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的重要契机,持续推动全区价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质量;要探索形成价格调整新机制,逐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动理顺比价关系,引导公立医疗机构提高精细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要准确把握好改革同医疗机构薪酬管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配套改革关系,聚焦深层次机制性问题,遵循改革既定方针,聚力落实改革举措,让改革成效更快聚集、改革成效更好显现。

  

  翁林佳提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改革,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形成合理补偿机制,稳定可控调价预期,确保改革卓有成效更要保证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稳步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内蒙古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承担代表北方省份探索改革模板的重任,应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医疗卫生发展规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内蒙古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周密谋划,高效行动,与国家局密切沟通,改革思路基本成熟,工作推进稳妥有序。

  翁林佳强调,下一步,要深入思考如何解决平衡价格调整与局部发展支撑不足等关键性问题,在统筹兼顾原则下明确重点问题关系的优先级,循序渐进逐项找到最恰当合理的处理方式,也要充分调动发挥医疗机构的主动性,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尽早形成改革方案启动实施调价,在实际工作中持续健全完善价格调整新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全力以赴抓好改革各项工作,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价格改革经验做好“内蒙古实践”。会后他就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发展历程以及在推进改革过程应把握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工作专班各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价采科科长,全区三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dtxx/202405/t20240531_251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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