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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局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

时间:2023-04-22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吕梁市2023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吕梁市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督促中选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货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使用药品。

  二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局将集采中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通过扫码核注核销,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链条,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实现中选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三是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监管大数据应用,对中选药品涉及的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建立监管台账,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要逐项整改、逐一销账。

  四是深入开展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要求市局和市综检中心按照省药品抽检计划要求,做好集采中选药品抽检工作,检验不符合规定或者发生其他质量风险的,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时处置。市综检中心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对出现聚集性信号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监测处置工作程序》及时开展调查处置。

  专项检查时间截止11月,检查范围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集采中选药品零售企业与使用单位。要求各县(市、区)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内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确保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强化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304/t20230418_8376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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