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7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推进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现就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参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应向各盟市医保局申请,经审核后报送自治区。
(二)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注册】-【单位注册】模块注册账号。
(三)定点零售药店注册成功后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单位业务登录】-【角色认证】,申请采购权限。
(四)自治区根据盟市申报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权限。
二、相关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招采子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采购方式参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确保交易过程严格规范。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9日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