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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3-04-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鉴于我中心工作人员及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现就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相关业务受理方式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兴安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调整为只受理纸质材料。

  二、配送企业需按照《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样本)》(附件)与生产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并在网上配送关系已建立的前提下,将原件递交或邮寄到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委托配送协议务必按要求附产品信息表及配送区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要清晰完整,否则不予审核。

  三、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我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3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6号)

  联系人:成金凤

  联系电话:0482-8250918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4/t20230403_2284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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