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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局部署2023年药品流通监管重点任务

时间:2023-03-03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加强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月24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监管工作目标和重点检查内容。

  会议安排部署全年五项重点检查任务:一是特殊药品监督检查;二是药品经营企业合规性检查;三是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四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督检查;五是按照省局和市局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各专项检查。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加强新冠疫苗和治疗药品监管。各县区局要持续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单位(临时接种点)的监督检查,年度检查100%全覆盖,全面强化质量管理,坚决杜绝非法流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明确要求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相关小分子治疗药品,禁止互联网医院销售相关药品,禁止销售印度产仿制药。

  二要扎实做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继续强化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稳步推进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加强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性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等专项检查;开展常规疫苗接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对全市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要全面强化特殊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麻精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A型肉毒毒素的检查;开展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

  四要着力提升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数据质量。各级监管部门要把信息化追溯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追溯责任的落实;麻精药品(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建设要覆盖所有医疗机构;A型肉毒毒素按要求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并追溯到人。

  五要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做好辖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工作;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新冠疫情防控用药、既往不良反应数量多、出现过聚集性信号的品种要重点关注,提升不良反应聚集性信号评价预警处置能力;根据《山西省“十四五”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规划》,对照评定标准,加强对候选哨点单位的培训和指导。

  六要全面提高药品应急管理能力。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应急处置与执法监管能力。(兰玉春)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302/t20230228_8063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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