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阶段做好新冠防控药品保质保供的基础上,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工作实际,做出进一步强化新冠防控药品质量监管的部署要求,以保障药品供应及质量安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强化新冠防控药品监管主要有三项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新冠防控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等诊疗方案涉及的药品和其他治疗发热、咽喉肿痛、咳嗽咳痰、感冒的药品,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建立监管台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督促逐项整改、逐一销账。强化对应急审批扩产、复产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加强新冠防控药品监督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对我区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品种进行抽检,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全力保障药品有序生产及市场稳定供应。立足监管职能,强化服务和指导,推动企业稳产达产、扩能扩产,加大重点药品市场供给,全力保障新冠防控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推动医药产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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