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宣城市不合格疫苗处置管理规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不合格疫苗处置。
为迎接疫苗NRA(MC板块)评估,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管理,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着手文件起草工作,经过两轮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宣城市不合格疫苗处置管理规程(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予以正式印发。
规程共7条,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从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该文件起草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内容,从第四条至第七条,包括不合格疫苗的定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合格疫苗管理、预防接种单位不合格疫苗管理以及不合格疫苗销毁。
下一步,宣城市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将结合疫苗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规程落实,强化不合格疫苗的控制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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