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意见》,该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省增补药物”不再按基本药物管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建立健全陕西省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推进省际联盟、区域采购联合体、跨区域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等形式,以量换价,推动药品价格合理下降,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意见》要求,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通过多途径资金来源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记者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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