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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细则》)作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医院评审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医院深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2022版国家标准》及时组织修订本地区的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指导各地持续做好我区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中的作用,有必要及时组织修订我区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制定参考了哪些文件?

  本《细则》的制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广西区内三级儿童医院发展现状、专科特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实施以来的总结经验,并借鉴其他省份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编制形成。

  三、《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细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基础上,新增及删减部分内容,共设3个部分67节520条标准及其监测指标

  (一)前置要求部分。共设4节28条指标。明确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满前三个月须申请复审,未申请复审的,期满后按照“未定等”管理。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不再开展清廉医院建设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4〕3号),第二节(二十条)删除“或自治区清廉医院建设星级评定结果为‘无星’”的内容。

  (二)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共设5章35节300条516个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重点专业质量控制、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等日常监测数据。第一章是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共5节33条60个监测指标,“具有国家级、自治区级高层次人才人数”“科研课题立项数”“科研平台数”为加权项。第二章是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共3节41条41个监测指标,结合儿童医院的特点,增设“小儿外科代表技术项目覆盖病种数量”等指标。“获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专科数量”为加权项。第三章是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共21节190条293个监测指标,新增新生儿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儿童呼吸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儿童心血管系统疾病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儿童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儿童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第四章是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为了体现儿童专科特色,纳入了社区获得性肺炎(儿童,首次住院)、哮喘(儿童,住院)、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始诱导化疗)、房间隔缺损手术、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手术治疗)等单病种(术种)共3节8条32个监测指标。第五章是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共3节28条90个监测指标,内容包括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国家级限制类技术,其中“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为加权项。

  (三)现场检查部分。共设3章29节191条560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基础上增加“儿童重症监护病房(PICU)管理与持续改进”“新生儿科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儿童保健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等体现儿童医院专科特色的现场检查标准,用于对三级儿童医院实地评审以及医院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gkwj/zcjd/t20393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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