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即从事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从事产前筛查技术的人员须经自治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同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6〕1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1〕15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4〕2号)中关于申请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批主体及程序、提交材料清单,申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清单等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通知》为准。
二、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审批管理
(一)新证许可。申请从事产前筛查的人员,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规定的产前筛查相应专项人员能力要求,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381号)要求,在区内、外获得产前诊断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临床实践培训,取得包含“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技术”等产前筛查技术培训项目的合格证书后(参加并通过“广西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的学员,可视为完成3个月的临床实践培训),方可参加自治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筛查类)考核合格”。全区产前筛查技术专业考试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以下简称“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控研究所”,设于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承办。
(二)定期校验。获得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通过后给予换证,不再进行考试。校验通过条件为:一是三年内获得资质相关专业的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达15分及以上;二是目前仍在资质相关岗位上工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控研究所负责对全区的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开展定期校验审核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原取得市级、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产前筛查技术专业培训、考试(已满足上述定期校验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换证),考试合格后取得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对脱离产前筛查岗位2年以上者,应对其进行复岗培训,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岗。
三、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管理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纳入产前诊断技术统一管理,须由产前诊断机构开展和出具临床报告,由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产前诊断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独立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实验室检测。具备独立检测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可与产前筛查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产前诊断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要将合作事宜纳入本机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论证决策,签订权责明晰的规范合作协议。要以机构名义,不能以内设部门、科室及从业人员名义进行合作。合作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四、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各地要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产前筛查机构质量控制,通过完善产前筛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定期质控、校验等方式,推进服务标准化、同质化。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禁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执业。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关于产前筛查技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名单、执业地址和技术项目等信息。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施行产前筛查技术行政许可的监督指导,并在每年1月25日前汇总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加快推进辖区内产前筛查机构建设工作,2026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产前筛查机构,实现全区全覆盖,切实提升服务可及性与规范性。
各地要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等重点技术行业监管和质量管理,强化行风建设。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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