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共设立省、市、县三级医疗质控组织1062个,其中省级医疗质控中心55个。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全省医疗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辽宁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
医疗质控组织是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在提升诊疗水平、优化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群众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质控中心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需求也日益凸显。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从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职能任务、运行监管等方面细化要求,明确管理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工作。其中,省级质控中心的职责任务不仅包括研究制定全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建立专业质控网络,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还需加强本专业质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分级管理、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路径等质控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各级质控中心的产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择优设置的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质控中心的内生动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对本级质控中心实施年度考核,建立质控中心退出机制,对考核不达标或者运行不规范的质控中心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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