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对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确调整范围 做好法律衔接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新法的调整范围以及新法与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新法第二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定义。根据新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关于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上述负责人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作出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同时适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法制定注重做好法律衔接,可以有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上述负责人表示。
坚持常备不懈 做好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八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上述负责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说明。
在健全管理体制方面,新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在做好应急准备方面,新法规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在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方面,新法规定,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监测哨点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细化政府发布预警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预警措施。
统筹事件应对 与经济社会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上述负责人强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力组织、有序开展,也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作出系列规定。
新法列明政府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明确政府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并进一步完善比例原则;强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救治、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并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的适用条件;明确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对工作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新法强化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府经费保障,明确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平台保障,明确国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三是加强物资保障,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完善储备调整、调用和轮换机制。四是加强人员保障,明确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政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解读,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了解、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能力,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准确实施。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
秋风送怀忆峥嵘,精神传承启新程。...
抗流感病毒药物是处方药,如果怀疑得了...
1月2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
近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