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对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等27家医院开展了医院等级评审。经审定,现将27家医院的等级评审结论公示如下(按评审时间排序):
一、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5.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7.上海市东方医院
8.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9.华东医院
10.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1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12.上海市同济医院
二、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2.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3.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4.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5.上海市同仁医院
6.上海市浦东医院
7.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8.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9.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0.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12.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1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松江医院
1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三、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对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并作如实表述。信封表面请标注“医院等级评审”;信函有效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200125)
联系电话:123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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