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4〕2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传真:0991-8800611
邮箱:ybjydjy@126.com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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