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五巡视组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机动巡视。2025年1月1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推进整改落实,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相关文件规定,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推进整改。
(二)迅速研究部署,细化整改措施。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巡视整改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明确整改措施。
(三)层层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整改。党组书记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建立双周调度机制,先后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分管处室、单位召开调度会议,对整改工作督办把关。各处室、单位履行直接责任,紧扣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局党组将巡视整改作为改进作风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深入查找影响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漏洞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形成相互衔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整改成果最大化。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修订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深化“第一议题+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文章)+实践课堂”模式,提高学习的专题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按季度对各党支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坚强堡垒“模范”支部评定工作挂钩。
2.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研究确定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步骤和“七个规范统一”的统筹思路。调度汇总全区基本医保筹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门诊诊察费和住院相关待遇政策,开展测算分析。会同财政部门赴区内、区外针对筹资缴费、待遇标准、调剂金等开展调研,起草《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完成征求意见、挂网公开、听证会、论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3.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召开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指导各盟市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医共体付费机制。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制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统筹考虑县域内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实际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是整合规范现行收费项目,在通过座谈、专家评审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落地执行中医针法、护理、产科等25批立项指南。降低大型设备仪器检查项目价格,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二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细则(试行)》,细化通用型和复杂型项目启动和约束条件。开展改革试点首轮项目价格调整,各盟市累计调整7527项,通过有升有降,不断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5.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一是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全覆盖,启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全面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严厉查处参保人骗保、执业药师“一证多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发挥厅际联席会议作用,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印发6期工作专报,交流典型案例、案件处罚及检查结果等情况。三是凝聚协同监管合力,全面梳理各项待遇保障政策,对门诊统筹等制度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具体监管规则,监管部门及时更新智能审核规则。四是提升基金监管能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选取 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以查代训,提升现场检查能力。五是加强社会监督,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面向社会选聘监督员20名,建立全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库。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开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匿名举报功能,畅通医保基金监管举报途径。
6.推进医保法治建设。一是完善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案件分级管理制度(试行)》,明确执法裁量尺度,形成三级执法监管架构。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建立抽查复查、倒查追责、尽职免责制度,做到记录可查、过程可见、问题可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与评查办法》,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质量。四是强化法制审核力量,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对医保行政决策工作参与度。
7.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承诺行为的相关人员采用“驾照式记分”机制,全年扣12分者,取消医保支付资格。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定与管理办法》,建立A、B、C、D四级信用评级标准,系统规范信用信息归集、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管理。
8.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一是印发《关于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通知》,结合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二是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出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有升有降、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三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明确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内蒙古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将医疗救助管理服务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
9.不断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与扩展建设”项目,强化医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组织开展平台扩容和安全升级工作,通过软硬件设备扩容和主动安全防御功能建设,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完善医保核心业务子系统设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全面启用内控子系统,实现对医保经办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提高智能监管子系统使用率,加强事前提醒功能普及应用,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真接真用。三是推进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工作的通知》,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占比达80%以上。四是将平台运维工作整体移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共同组建医保信息平台运维管理办公室,承担运维和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异地就医中心成立数据应用科,负责医保信息平台应用功能建设、数据安全管理等信息化相关工作。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方面
1.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是局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年度医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梳理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查摆整改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二是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在推进各项工作中发挥“头雁”作用。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辅导,讲授纪律作风专题党课,赴盟市调研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医保系统内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三是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分管处室、单位坚持改革的精神和严的标准,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医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落实从严监督责任。一是召开全区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十五条禁令》、《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十严禁”》,开展全区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禁业情况自查自纠。二是常态长效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展、观摩职务犯罪庭审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区医保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员干部遵规执纪守法自觉。三是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强化关键岗位、环节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3.积极转变行风作风。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深化整治“三多三少三慢”十五条具体举措》和《全区医疗保障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运转办理涉及服务对象和盟市医保系统的公文,原则上当日提出拟办意见,当日运转,日清日结。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统计表,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情况。二是优化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等,对违规行为依规处理。授权委托呼和浩特市医保部门开展自治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现同城同管理,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效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负担。三是规范医保窗口群众评价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服务用语,引导群众“一次一评”。组织业务及“微笑服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
4.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一是加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阵地管理,加大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正面宣传医保改革成效和惠民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党组成员组织分管领域党支部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会议,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医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研判排查潜在风险点,制定防范化解措施。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及2025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工作正负面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党支部的实绩考核,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方面
1.充实人员编制力量。在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加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牌子,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及时补充专业人员。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坚持非必要不借调原则,确有必要的,原则上从机关所属综合保障中心和参公单位综合保障科室统筹使用,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
2.制定落实打造内蒙古“医保铁军”专项行动举措。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遵循干部管理程序,公开公平、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分期分批开展或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忠诚铸魂、强筋壮骨、实践赋能、正本清源“四个工程”,组织年轻干部到推进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等重点任务中加强历练,促进年轻干部迅速成长。
3.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坚强堡垒“模范”支部评定标准,强化支部品牌建设,开展2024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季度开展党建工作督导考核,推动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推进党建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启用党建考核管理系统,提升党建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严谨的作风,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成果,提升医疗保障工作质效。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服务保障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全力助推落实“五大任务”、实施“六个工程”、开展“六个行动”,坚定不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重大政治责任。
(二)持续抓实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常态化政治教育、党性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巩固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用力纠治“三多三少三慢”、“慢粗虚”等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不断规范权力运行,以优良作风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落实以“激发动力、提高能力、增强活力”为抓手,打造内蒙古“医保铁军”专项行动举措,通过强化正向激励、推进能上能下、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梯次结构、完善轮岗交流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区医保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建强年轻干部队伍,按照成熟一个、配备一个的原则培养年轻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加强学习实践交流分享,逐步构建专业水平精湛、人才储备充裕且具备强劲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梯队。
(四)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巡视整改融入中心工作,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围绕“守底线”,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运行分析,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围绕“强保障”,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围绕“深赋能”,积极推进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工作,不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扩围提质”,赋能医药机构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推改革”,深化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围绕“优服务”,落实大学生参保缴费等“一件事”,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推动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应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持续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完成。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把整改成果特别是整改过程中探索积累的有效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以巡促改、以巡促健、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6908659;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67号;电子邮箱:nmgybjjgdw@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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