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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于2025年6月中旬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3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定点医药机构代表2名、参保群众代表2名、相关厅局代表2名、盟市医保部门代表2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人员2名、法务代表1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群众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根据报名先后顺序产生。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邀请参加。

  (三)相关厅局、盟市医保代表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委派产生。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报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申慧

  联系电话:0471-6903944

  传    真:0471-6606125

  电子邮箱:243861062@QQ.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内蒙古医疗保障局604办公室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tzgg/202506/t20250605_2734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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