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解读:《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粤医保发〔202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1),明确项目配套使用可收费耗材(见附件2)。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新增项目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在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开展。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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