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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药品相关企业: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度安排,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自2025年7月16日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面向企业开放信息填报通道。持有填报范围内药品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注册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均可参加(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境内代理人填报)。

  1.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已有用户账号,需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种信息”维护;

  3.企业登陆平台后,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

  二、填报内容

  1.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具体资料以平台的上传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本阶段信息填报系统将于2025年7月31日16:00停止填报,截至7月31日17:00审核通过的各厂牌药品信息将作为本次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并提交的药品,将不纳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

  联系方式: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1.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2.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附件2.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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