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观察网!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遴选云南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云南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4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可申报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已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业领域(养老护理、医疗护理、健康照护(长期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二)具有符合安全条件,且与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及设备,包括候考室、档案室、理论知识考核场所、操作技能考核场所、考场全角度视频监控设备等;

  (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办法、质量内控制度、考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自愿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具有6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考评人员等),有相关领域专家团队;

  (五)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相关设备,有信息系统专业保障能力;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认定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为4-14-01-03,申报级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三、遴选机构数量

  在全省遴选1家认定机构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填写《云南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信用证明、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及专家团队、工作业绩等)(详见附件)。

  (二)评审。省医保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采取专家审核评分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按程序遴选认定机构。评审过程中必要时请申请机构现场答辩。

  (三)公示。省医保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在该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中增加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并上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人社厅发〔2024〕14号)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级分类做好长期照护师的认定考核工作。

  (二)省医保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中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8月17日。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24:00前以PDF文档形式按附件内容排序打包(压缩包命名方式:长期照护师申请材料+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至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电子邮箱:ynybjyyc@126.com,逾期申报视为无效,不进入本次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

  省医保局 徐 莲 0871—6388603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方玉昕 0871—67195734

  

  附件:1、云南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xlsx

  2、认定能力自评表.xlsx

  3、证明材料清单.xlsx

  4、承诺声明.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552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