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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开展化妆品批发领域专项督导检查

时间:2025-09-15 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化妆品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2025年5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联合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从事化妆品批发业务的交易市场、零售连锁总部共12家单位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化妆品美白、祛斑、防晒、儿童类以及进口化妆品等产品,围绕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进货查验记录、储存条件等关键环节,重点查看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示标签;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化妆品仓储条件等。针对检查中发现销售无中文标示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当场予以没收,对于储存条件不当、进货台账不规范的单位,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

  检查中,坚持宣传并重,向经营者宣传了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指导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信息,持续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ypjgyw/qjdt/202505/t20250519_479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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