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简称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详见附件1-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zc.fda@ln.gov.cn)。
附件:行政执法四项清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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