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对母婴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强调了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倡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