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33号),涉及生产许可、变更和延续的相关事项,按照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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