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强化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确定的遴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药品检查员重新认定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岗前培训、综合考评、社会公示,共认定各类别检查员538人,其中专职检查员227人,兼职检查员31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重新认定的检查员名单予以公布。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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