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观察网!

医务人员网上科普“十不得”

时间:2025-11-12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健康报讯(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通知,公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

  《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

  二、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

  三、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

  四、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五、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六、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

  七、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八、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

  九、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十、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的日常监测,建立账号内容常态化抽检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511/t20251110_703193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