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本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经过归纳初审、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流程,最终新增8项和修订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新增项目包括医技诊疗类6项和临床诊疗类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和登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子系统填报价格等信息。
(二)修订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中“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除外内容等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目的主要通过优化整合,增加项目兼容性,减少医疗机构因技术或方法改良而无收费项目导致的违规收费行为。
(三)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医疗机构应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住院日费用清单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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