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2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综合遴选,确定将茉莉花等10个品种纳入《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作为地方特色食药物质管理,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加工。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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