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11月26-27月组织专家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自治区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符合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2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1-2843215
举报信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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