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调整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品种进行了评审。现对通过评审的第二批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予以发布。
我区有关企业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宁夏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质量管理要求(试行)》的规定,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中药材除切制形态外应当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各项质量要求。
附件: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
为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