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宁夏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2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七批31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的国家配方颗粒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区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切实提升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
8月5日,纪念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
2025年7月5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
夏日炎炎 作死三连:1、空调房反复横跳:...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