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妇幼发〔2021〕1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
广西地中海贫血患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区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患者救治工作,经医疗机构申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我委审定,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205家医疗机构为广西地贫患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满足地贫患者就医需求,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中海贫血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8〕5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地中海贫血移植工作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1〕8号)要求,规范地贫患者管理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我委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行为,不断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广西地中海贫血患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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