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1〕116号)相关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拓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145号),各医疗机构对照《山西省磁共振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DR互认规范》和《CT互认规范》进行申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现将我省2024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项目在委官网公布(见附件1、2、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
为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