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急函〔2024〕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我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牵头负责全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下称省级牵头单位)。根据各省份反馈,经研究,现确定了省级牵头单位名单。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各项工作。各省级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密切沟通国家级技术牵头单位和省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我委将每两年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省级牵头单位名单。
附件:1.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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