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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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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