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温馨提示
参保人如果违反规定,不仅要退回医保基金损失,还可能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
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还将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