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
(2024年第16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 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所报告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552号) | 重组三价新冠病毒(XBB+BA.5+Delta变异株)三聚体蛋白疫苗(Sf9细胞)(国家授权紧急使用)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N/A | 天津市(干线运输(从疫苗生产企业直接运输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域配送) | 无 | 2026年4月20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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