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委托,第二片区药品经营企业协同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协同检查。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查企业常用及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肉毒毒素等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相符,票、账、货、款是否一致等情况。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虚构药品销售流向、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按规定开展追溯、互联网药品销售异常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还对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追溯责任;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进货;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采购药品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自治区药监局相关执法人员与检查组进行了深入沟通,在药品经营许可、批零一体化、三方平台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度探讨,积极学习兄弟省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提升检查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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