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所辖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全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要求
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规定执行,详见申报要求说明(附件1)。
三、申报评审程序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实行线上填报,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请申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一)申报资料准备及单位公示阶段(9月)
1.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本人的申报材料(含需上传的资料)。
2.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公示表使用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附件14)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填报阶段(10月1日—10月21日)
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按照规定完成个人填报并提交单位审核,完成评审表签字及全部纸质资料准备。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0月21日。
(三)市州(区、县)初审、盖章阶段(10月1日—11月1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及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1月1日。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高评委资料复审时间(10月22日—11月13日)
请各市州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7)。
(五)同行专家评议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https://sctcm.sc.gov.cn/)、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
(二)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https://sctcm.sc.gov.cn/sctcm/gggs/class_zgjx.shtml)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其中《职称评审表》通过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
(三)纸质申报材料为一式一份,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打印《材料目录》(见附件4)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四)申报人员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所有报送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书写潦草、复印件字迹不清或上传资料无法辨识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员名册》(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职称评审表》和其他纸质材料至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答辩环节安排另文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权下放
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在本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一个月上报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学术论文、专著等业绩材料造假、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八)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原则咨询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7。
省中医药局:邓 兰 028-86522897
网络系统操作请咨询技术人员:肖 婷 18582368002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716室
附件:附件1-19
1.申报要求说明
2.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3.申报材料准备指南
4.材料目录
5.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6.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7.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8.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9.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10.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11.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12.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
13.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14.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15.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6.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17.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18.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纳入业绩贡献可选条件的说明
1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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