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监药注〔2024〕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命名,尊重中医药文化,体现中医药特色,继承中医药传统,天津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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