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函〔2024〕36号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血液透析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你院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426号登记血液透析室(设置血液透析机11台)。
二、你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