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10名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
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撤销10名“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执业药师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执业活动,严禁持证执业药师“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陈海荣)
附件:
11月12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
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1月4日下午,西安市第八医院组织开...
2025年11月10日,市卫生健康委...
为践行国家医改精神,西安市第五医院多...
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