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02号)要求,为促进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长远发展,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委在全国“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基础上,确定了允许在我区实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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