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7月23日,记者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网络发布进行公示,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5章3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均需配备执业药师。
《办法》通过抓实药品网络销售全流程管理,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备案报告制度、B2B业务和B2C业务开展要求、药品储存配送和药品购销记录规定、执业药师配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还对网络销售处方药做出了详细规定,必须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药品功效等信息。
《办法》通过源头管控,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办法》明确对第三方平台采取备案、核查制度,要求三方平台获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第三方平台对入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及能力、药品信息、电子处方、交易信息等进行审核、监测、管控,确保真实、完整、可追溯。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定期检查制度和质量管理报告制度,对入驻平台企业的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构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常态化质量管理信息沟通及协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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