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明确实验室备案要求,实现实验室备案属地化、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jgdwwd@163.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附件:《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为巩固“一体两翼”监测格局中医疗机构...
8月7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
为切实提升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
8月5日,纪念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
2025年7月5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