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在对收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我委拟定了《2021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兼传真):0451-87258468
附件:2021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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