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备案“自助办”,审核“秒生效”。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实现“秒批秒办”。在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凭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待遇与厦门市一致。二是备案“免垫付”,待遇“不降低”。备案后在备案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凭医保码直接结算,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执行就医地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三是备案“可补办”,双向“享待遇。跨省异地住院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可享受直接结算,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参保人备案后支持就医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2023年,厦门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超567.42万人次,减少群众费用垫付总额超22.29亿元,其中跨省异地就医购药直结率高达96%。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前2年且超额完成福建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专项规划指标。
(厦门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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